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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方法》 / E·博登海默 / 宗教
翻译这部综合性的法律哲学著作,主要有两个目的:一是试图通过这样的努力为中国法学的重建做一些知识上的基础工作,因为当时的中国法学在现代法制建设的要求或驱动过程中正陷于历史性的困境之中:一方面要为这种法制建设的努力作正当性的论证,另一方面又因法学研究的长期停顿而明显缺乏这方面的法律知识支援。第二个目的则是试图通过这部法律哲学著作的翻译/思考实践而对自己在法律方面的疑惑做一些知识上的清理工作,因为我在当时就已经明确意识到,在法律哲学思考的领域中,人、自然和社会在法律架构下的关系,人或法律人与法律在知识上的关系以及法律权威的正当性等问题极为繁复,绝非人们一般想象那般自明简单。本书把散见于1940年《法理学》一书中的有关法理学思想发展的历史资料集中在第一部分。本书第二部发和第三部分中对一般法律理论的实质性问题所作的论述,乃是以某些蕴含在我研究法理学问题的进路中的哲学假设和方法论假设为基础的。
《理想国》又译作《国家篇》、《共和国》等,与柏拉图大多数著作一样以苏格拉底为主角用对话体写成,共分10卷,其篇幅之长仅次于《法律篇》,一般认为属于柏拉图中期的作品。这部哲学大全不仅是柏拉图对自己前此哲学思想的概括和总结,而且是当时各门学科的综合,它探讨了哲学、政治、伦理道德、教育、文艺等等各方面的问题,以理念论为基础,建立了一个系统的理想国家方案。《理想国》讨论的主题是正义问题,首先讨论国家的正义。柏拉图认为一个好的国家应该具备智慧、勇敢、自制、正义这4种德性。国家的智慧要求它有治理整个国家的知识,只有少数人才具有这样的智慧;国家的勇敢属于保卫它的卫士;国家的自制是一种和谐,当统治者与被统治者能够和谐一致,这个国家就达到了自制。若一个国家有了这三种德性,也就有了正义。哲学家是爱智慧的人,不过那种对任何事情都好奇的人还不是真正的哲学家,只有热忱于寻求真理的人才是哲学家,这就涉及到了真理问题。柏拉图把世界划分为可感世界与理念,那些只爱好具体事物如美的声调或形象的人只有意见而无知识,只有那些认识美自身即美的理念,而且将其与具体事物区分开,而不互相混淆的人才是有知识的人。柏拉图通过太阳的比喻说明,正如太阳是可见世界之所以可见的原因,善乃是理念世界中一切理念的存在原因,它是最高的理念。他又通过线的比喻进一步将两个世界划分为4个部分:第一,影象;第二,影象所像的实物;第三,数理对象。灵魂将影象的实物作为影象来研究,它只能从假设出发下降到结论;第四,理念。灵魂从假设出发上推到第一原理,它不再使用影象而是使用理念来作系统研究。前两个部分属于可见世界,后两个部分组成了可知世界。与此相应,灵魂的状态也可以分为4个阶段,这就是想象或猜测、信念、理智和理性。柏拉图通过洞穴的比喻指出,认识的4个阶段并不是后天学习的发展过程,而是灵魂的转向。因为灵魂本身具有一种认识能力,教育只是使这种能力掌握正确的方向,使它从黑暗转向光明,从现象的世界走向真实的世界,因此教育也是《理想国》的重要主题之一。
《非是非非(世界经典趣味悖论)》 / 孟云剑 / 宗教
自从人类由野蛮走向文明,就不仅努力探索客观世界的奥秘,也执著地探索着人类思维的奥秘:既寻找客观世界的规律,也寻找人类思维的规律。在探索客观世界的过程中,人类会发现自己的面前有许多未知,也会出现各种各样的错误。但在探索人类思维的过程中,除了那些情况外,还有一种特别的现象——悖论。 悖论的特点:按照正确的逻辑推理,却得到了逻辑矛盾,由于这个特点,悖论一直是逻辑学所关注的问题。 在本书中,作者用通俗生动的故事,展现了形形色色的悖论,能使读者在轻松愉快中体验到悖论的特点,也会使读者产生解决悖论的愿望。然而,看似简单的悖论,解决起来却很不简单,需要很坚实的逻辑基础,也要有一定的哲学素养和语言学知识,所以在本书中不可能详细讨论如何解决悖论,而只是提出一个开放的空间。这是一本向青年学生敞开哲学之门的好书。它融合了中西方哲学的精华,但又是如此有趣生动……
本书以巴利三藏经典、注疏以及流传于佛教国家,特别是以斯里兰卡的传统为基础,又是一位佛教僧人的微薄努力。本书的第一部分叙述了佛陀的一生,第二部分阐述了巴利语系佛教。本书是由斯里兰卡的上座部佛学大师那烂陀长老所著。长老在斯里兰卡家喻户晓,以其广博的佛学知识和高深的佛法修证而闻名于上座部佛教国家。 本书共分四十四章。以原始经典为基础,真实地介绍了佛陀的一生、结合现代科学和哲学,精辟地论述了上座部佛教的特色,系统地讲解了因果业报、六道轮回、涅盘及菩萨思想,使人耳目一新,其中更有作者自己修证后的真知灼见,是南传上座部佛教学者的必读书。
卢梭,18世纪法国启蒙思想家、哲学家、教育家、文学家、音乐家,法国大革命的思想先驱,启蒙运动最卓越的代表人物之一,被誉为现代民主政体之父。 卢梭坚持社会契约论,主张建立资产阶级的理性王国;强调自由平等,反对压迫;提出天赋人权,反对专制、暴政。其代表作有:《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 《社会契约论》、《爱弥儿》、《忏悔录》等。法国是一个壁垒森严的封建等级社会,全国居民被分成三个等级:僧侣构成第一等级,贵族构成第二等级,资产阶级、小资产阶级、无产阶级前身以及广大农民均属第三等级。第一、第二等级是特权等级,是封建统治阶级,而第三等级是被统治阶级,处于无权地位。启蒙思想与启蒙运动最初产生于英国,而后发展到法国、德国与俄国,并迅速波及荷兰、比利时等国。法国的启蒙运动与其他国家相比,声势最大,战斗性最强,影响最深远,堪称西欧各国启蒙运动的典范。当时,法国的启蒙运动产生了一批伟大的著作,它们在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各个领域里,向人们提供了最新的科学知识和最为先进的思想观念,从根本上动摇了封建专制和教会统治的思想基础。他们的诸多思想,构成了启蒙主义思潮。启蒙运动既是文艺复兴时期新兴资产阶级反封建、反教会斗争的继续和深化,也是资产阶级政治革命的理论准备阶段,同时也为1789年的法国大革命奠定了思想基础。《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与基础》和《社会契约论》,使得卢梭成为了法国大革命的精神领袖。倡导自由、平等,是卢梭所追求的,而如何实现人类社会的自由和平等,也是卢梭为人类社会所思考的。卢梭的伟大就在于:他要为人类社会的发展寻找方向。卢梭歌颂人类的自然状态,把原始社会描绘成黄金时代,指出人类的不平等源自私有观念的产生和私有财产的出现,是财富的不平等造成了社会的一切罪恶,并且批判了封建专制和暴政,提出了以暴力推翻暴力的主张。卢梭的自然状态是从人性本善的观点出发的,好像一个世外桃源 。在这种自然状态下,人们有年龄、健康、体力、智力等的不同,但这些并不具有道德的意义,不会因此而造成精神的或政治的不平等。在自然状态中找不到任何社会不平等的基础。但是,人类社会产生了私有制,这成为人类不平等的根源。卢梭是关心人,并要努力来拯救人的。他曾说过:如果我们不能成功地促使人权高奏凯歌,那么人类的福祉便终是南柯一梦。 在卢梭看来,生活在公民社会中的现代人,无不陷于自我分裂的困境之中:作为一个自然人,他受自利的感情驱动;而作为一个公民,他又担当着公共的义务。这种正义与自利的人格分裂,正是现代人(民)之人性异化的本质。卢梭所关注的问题实质是:如何摆脱现实社会中人的自我分裂的困境!他用以解决整个问题的钥匙是自由,不过不是那种原始的自然状态式的自由,而是一种新型的共同体的自由。卢梭的政治思想的中心课题,是尝试设计一种共同体生活,使人重享他们曾在自然状态中享有的那种自由。卢梭赞美自然状态下的自由,其目的绝不是回复到自然状态。他认为:人类社会既然以铁的必然性产生私有制,这一结果是无法避免的,原始自然状态既然无法复归,那么对于生存在政治社会制度下的人类只有通过一个途径,寻找政治社会中的自由。 虽然国家支配着个人,但它的支配范围仅限于公民安全和一切福利的事务,如果它僭越了这些权限,契约就无效,公民与国家就重新处于自然状态。在社会契约论的基础上,卢梭开始着手建构主权理论。作为情感和 心灵权利的真正倡导者的卢梭,却不得不在他有关法律和国家的理论中激烈异常地否认情感的重要性。只有在特定的个人和团体不再要求去统治其他个人和其他团体时,真正的社会契约就算达成了。卢梭认为,主权就是执行公意,即共同体的意志,唯有公意才能够按照国家创制的目的,即公共幸福,来指导国家的各种力量。公意通过全体公民的会议而得以运行,并通过会议的决议将其意图昭示天下。议会表达全体人民的意愿而不是部分人的意愿,但是,它仅仅要求大多数的声音,虽然它也认真地倾听少数人的意见并公正地加以考虑。公意不可能心地不良,公意永远是公正的,并且永远以公共利益为依归。卢梭的理想国是这样的:它的幅员以自治为限,其中每个人都能胜任他的职务。卢梭把目光首先投向优秀的立法者,认为他应是国家中的一个非凡人物,他要为人民提供道德起点,进行道德灌输,改变人性,消灭人类固有的天然力量。卢梭还十分重视公民宗教的作用,他说:人们进入政治社会之后,就要靠宗教来维持。没有宗教,一个民族就不会、也不可能长久存在。在他眼里,无神论者谈不上道德生活,唯有宗教才能培养公民如何效忠于国家与国家的守护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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